你单位关于来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半塔镇自来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来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半塔镇自来水厂(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来安县半塔镇红旗村。项目代码:2304-341122-04-01-613199。供水范围包括半塔镇21个村和2个社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
二、根据《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来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半塔镇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同意本工程以釜山水库地表水为取水水源,采用固定泵站取水,取水口设置在釜山水库大坝上游约510米处库区内,(坐标:东经118°41′38″,北纬32°40′34″),设计取水规模2万m³/d,年申请取水量为608万m³,供水保证率95%。
三、本项目取水水源多年平均入库径流量7075万m³,结合龙泉水务(天长)有限公司、天长市城发水务有限公司、釜山水库农业灌溉等取用水需求,在特殊年份水源不足情况下,你单位应及时启用小山水库、车冲水库、赵八港水库等备用水源,解决取水水源不足问题。本工程取水水源现状水质为Ⅲ类,可以满足取水水质要求。
四、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原水管线和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减少制水损失,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六、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七、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滁州市水利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和来安县、天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自本决定下达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