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4日,六枝特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严某某擅自在六枝特区新场乡新场村的农村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取用水设备,违反了《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六枝特区水务局及时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补交水费。经过执法人员普法宣传教育,当事人严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积极配合水务部门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拆除擅自安装的取水管道和设备,违法行为得到了及时消除。水务部门本着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及社会影响,合理裁量,对当事人严某某处以2300元罚款。当事人严某某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补缴了水费。
据了解,《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于2024年3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旨在规范农村供水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权益,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农村供水安全。特别是针对贵州省农村供水点多面广,个别地方违法取水、水事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等问题,条例的出台为依法保障农村供水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大力推动贵州省农村供水治理法治化进程。
省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贵州各级水务部门还将采取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通过法治手段强化农村供水管理和服务,认真贯彻“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同维护法律法规权威,依法及时查处和打击农村供水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供水秩序,为全省3600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筑牢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