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审批万州区大周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万州水利文〔2024〕144号)和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万州区大周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项目代码:2404—500101—04—01—101360)初步设计报告。工程位于双河口等21个乡镇。工程任务为乡镇供水。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水厂3座,其中:新田镇义和村水厂规模300m3/d,长岭镇双龙村水厂规模100m3/d,新乡镇龙泉村水厂规模200m3/d;3座水厂均采用一体化净水设备,工艺流程为“网格絮凝—斜管沉淀—重力无阀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新建20m3/d滤池及蓄水池工程1处,新建及改造原水输水管道30.41km,配套及改造管网194.19km,新建及更换一体化设备11套,新建及改造提水泵房22座、建筑面积339.64m2,并改建其他附属设施。
三、工程等级和标准: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次要建(构)筑物级别为5级;供水设计保证率采用P=95%。供水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
四、工程总布置:新建水厂工程3座,新建20m3/天滤池及蓄水池工程1处,解决新田镇义和村,长岭镇响滩社区、双龙村、立苇村,新乡镇治华村、龙华村、三水村、龙泉村,熊家镇石公村集中供水问题;新建及改造提水泵站,新建、改造配水管网或管网延伸等配套工程,解决由于高程较高等原因暂未被集中供水水厂覆盖片区。
1.新建供水工程布置
新田镇义和村水厂位于万州区新田镇,通过大滩口水库作为水源向新建水厂供水,再经水厂处理后自流至义和村地势较低片区,小天路地势较高片区通过新建一体化抽水泵站加压至已成老鹰岩水池后,再通过自流方式向该片区供水。
长岭镇双龙村水厂位于万州区长岭镇,通过七里沟溪沟水作为水源向新建水厂供水,再经水厂处理后自流至双龙村、立苇村地势较低片区,响滩社区地势较高片区通过新建一体化抽水泵站加压至新建的高位水池后,再通过自流方式向该片区供水。
新乡镇龙泉村水厂位于万州区新乡镇,通过龙泉沟溪沟水作为水源向新建水厂供水,再经水厂处理后自流至治华村、龙泉村、合作村地势较低片区,治华村地势较高片区通过新建一体化抽水泵站加压至新建的高位水池后,再通过自流方式向该片区供水。
2.已建改建工程布置
已建改建工程的水源、原水管道、水厂及部分配水管道均已建设,本次主要是现有工程总体布局上,进行改造及配套,与原工程布置一致。
五、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六、工程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七、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做好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重庆市和万州区配套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五)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万州区大周等农村移民安置区供水保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秦怡;联系电话:023—88707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