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管理,构建水行政执法管理新机制。在原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局机关的形势下,通过成立市水行政执法工作专班,在市水利局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委托业务科站以市水利局名义执法,实现执法专班统领、归口统筹、案卷统管,有效提升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水平。在市水利部门指导下,各县(区)水利局参照执法管理新机制,均建立了“专班统领、股(站)室负责”联动执法管理机制。今年5月份改革以来,市、县水利部门全覆盖建立水行政执法工作专班,通过专班统筹调度,全市水利系统排查核实水事违法线索17条,立案查处涉水违法违规案件10件,涉水违法处罚罚款78.1万元。
深化融合,构建水行政执法运行新机制。推行“专业人员+执法骨干”执法办案新模式,构建科学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在业务科站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中,至少配备1名执法骨干作为案件承办人员,与承办科站共同办理,充分发挥业务科站专业优势和执法骨干示范作用,提高水利案件查办能力和办案工作质量。今年5月份改革以来,全市水利系统执法工作专班参与办案10件,开展联合执法17次。同时建立“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的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及时通过法制工作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和行业指导。目前,全市水利系统有水行政执法人员174名,其中市本级47名,县级127名;法制审核人员12名、公职律师1名、法律顾问6名,市县水利部门水行政执法审核人员、法律顾问配备率100%。
多方联动,构建水行政执法协作新机制。加强部门间和上下游区域的多方协同联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执法预警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执法协同合作衔接机制,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肇庆、梧州水利部门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不断增强水行政执法合力。今年5月份改革以来,全市水利系统办理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共4份,配合检察机关办理河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移送生态损害赔偿线索2条,联合肇庆市、梧州市、贺州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等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17次,全市河湖管理遥感图斑复核完成率100%,有力推动我市水质不断向好发展,前三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排全国25名,较二季度提升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