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结合辽宁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第一年制定详细计划,确保更新工作覆盖。要求全市各公共机构以《节约用水条例》施行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对现有用水器具进行统计摸底,制定详细的改造和更新计划,汇总形成统计台账。第二年推进普及更新,淘汰落后器具。对可以改造的器具,优先考虑进行低成本改造,确保所有器具的水效标准达到或超过2级。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及时更新换代,以减少水资源浪费,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第三年推广高效设备,倡导绿色生活。积极鼓励新改扩建项目和重点用水公共机构,优先使用获评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器具或其他达到1级水效的节水器具。同时强化节水宣传,以实际行动支持绿色生活理念,共同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
此次普及更新工作还将采取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强化节水管理,开展示范建设等方面措施,努力推动公共机构成为节水行动的典范,树立节水减排的新标杆,进而带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