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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四川水利  浏览次数:8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用水定额管理,根据《节约用水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

用水定额管理的认识

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定的水资源管理基本制度,组织制定用水定额、严格用水定额执行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量化标尺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类涉水规划、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节水评价、水平衡测试和检查考核等水资源管理全过程。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高各行业各领域用水效率、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征集

用水定额的制修订需求

各地在现有国家、省级定额的基础上,要结合日常管理和发展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用水定额需求征集。征集重点应是本行政区内的主导或特色产品,而国家和省级定额又未作规定或者随着社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已不满足产品用水管理的定额。农业用水定额方面,重点征集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方式的先进用水定额需求和特色农产品用水定额需求;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和居民生活用水方面,重点征集本地特有门类用水定额需求。

三、进一步强化

用水定额执行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统筹考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要严格核定用水户合理的用水量,维护用水户的合理用水权益,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已建项目不应高于用水定额通用值,新(改、扩)建项目不应高于用水定额先进值。没有先进值的可参考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水资源情况相似地区先进值的平均值或行业用水效率先进水平。在规划水资源论证中,要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作为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手段,体现水资源的最大刚性约束作用。

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和取水许可行政审批单位要严格用水定额把关,重点对用水定额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计划用水

各供水主管部门对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要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以用水定额为重要依据,综合用水单位申报材料和近年用水实际,核定并下达其取(用)水计划。

对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管理机关应当核减其年计划用水总量;对除停止用水及其他正当事由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管理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其限期办理用水计划,逾期仍未办理的,按照用水单位所在行业先进用水水平核定其用水计划,并书面通知用水单位。

(三)节水评价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以及从城市公共管网等取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应当开展节水评价。

通过用水定额等分析其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用水指标的先进性等是节水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节水评价技术审查时,应严格用水定额把关,形成关于用水定额符合性的明确意见,从严叫停节水评价未通过的项目。

(四)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四川省黄河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要求,区域内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要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落实用水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力度,把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作为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五)节水监督

用水定额执行情况是开展节水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的执行情况检查中,对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超定额用水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

四、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用水定额管理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提高用水定额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用水定额管理作为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础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跟踪各行业先进节水技术发展情况,引导用水户及时掌握并依规执行用水定额;广泛收集用水户用水计量和水平衡测试等数据,建立用水定额编制数据资料库,积极申报用水定额制修订需求。

(三)加强定额宣传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用水定额管理和日常节水宣传结合起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宣传用水定额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要组织开展节水管理人员用水定额培训,提升用水定额执行能力。建立用水定额专家库,加强用水定额制修订技术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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