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探索再生水利用配置模式和经验,在4城市纳入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山东部署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省级试点工作。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专家审查和部门遴选,枣庄市薛城区、金乡县、莒南县、冠县、巨野县5个县(区)纳入首批省级试点范围。
此次入选省级试点的5个县(区)分别位于黄河流域、南水北调受水区等典型地区,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将再生水配置纳入区域水网体系,谋划实施一批再生水配置利用工程项目,推进再生水在工业领域利用力度,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益,并在农村污水处理、再生水与矿坑水统筹利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省级试点自2024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