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健全完善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机制,持续提高供水服务满意度,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明确工作责任。县级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政府为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供水单位为日常运行管理责任主体的“三个责任”制度,并对“三个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畅通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渠道,制定《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监督举报受理处置管理制度(试行)》;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农村供水问题,制定《农村供水保障民声呼应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群众反映问题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农村供水现代化,制定《建立完善农村供水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水利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县区将农村供水有关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水利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明确奖惩,激励后进。
不断加强宣传。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宣传契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供水有关法规政策,各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供水服务范围内的宣传工作,向用水户发放粘贴“供水服务明白卡”,不断提高群众对饮水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群众自觉管理和爱护工程设施,主动缴纳水费,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