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水利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部署,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发了《长江委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要求委属有关单位在全面建成节水机关、节水型单位基础上,再排查、再梳理、再提升,推动长江委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率与用水效率持续提高,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节水表率标杆作用。
方案要求,委属有关单位要结合节水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成果,对照《节水器具水效等级指标值》,统计各类用水器具数量,核查水效等相关技术指标,掌握存量用水器具的类别、数量和功能现状,明确用水器具改造更新数量、方式与完成时间,填报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台账。方案明确,委属有关单位新购置用水器具必须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具备条件的单位新购置用水器具应优先采用1级水效标准。对存量用水器具,要坚持节约优先,宜改则改,结合实际确定更新和改造计划。要优先采用加装水嘴起泡器、更换便器冲洗阀、加装尾水回收利用设施、合理控制供水水压等低成本手段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后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须及时更新。
方案要求,委属有关单位要坚持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和节水管理两手抓,持续巩固提升节水载体建设成果。一要落实节水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与用水定额管理,不得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二要完善计量监控体系,优先采用智能远传水表代替传统机械水表,积极开展智慧化用水节水管理平台建设。三要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持续提升微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覆盖率。四要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开展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和同层、错层灰水处理设施建设,空调冷凝水应进行收集利用。五要强化节水宣传教育,积极组织节水宣传活动,做好节水日常宣传工作。
下一步,长江委将组织委属有关单位加强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进一步强化督促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