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近日,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规划》根据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供水工程特征和基础条件等因素,探索推进区域供水一体化、兵地融合供水一体化模式,结合新疆水网建设规划,将全区划分为北疆、东疆、南疆三个片区进行总体布局。按照水利部“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力争通过5年时间,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
《规划》以2023年为现状基准年,聚焦建立健全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链条、全过程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到2030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1.5%,千人以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比例、县域统管比例、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比例全部达到100%。到2035年,全区农村供水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供水现代化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