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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关注!《攀枝花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实施方案》印发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攀枝花住建  浏览次数:57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设备更新重大政策机遇,加快推动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发〔2024〕11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4〕109号)要求,结合攀枝花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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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城市住宅电梯、供水、污水处理、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结合精明增长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在城市更新上大抓落实的有关要求,分类推进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在城乡建设领域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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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作目标

在摸清全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底数的基础上,动态更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计划清单并加快实施,2024年底,完成加装更新住宅电梯110部,改建城市县城排水管网87公里,改造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5公里,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1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施工设备的更新淘汰、改造或大修;2025年底,基本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加装更新含改造、大修住宅电梯400部以上,力争改建城市县城供水排水管网350公里以上,至少改造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20公里更新8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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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重点任务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能加尽加,愿加快加,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宣传引导,鼓励通过使用增梯信贷产品、提取房屋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减轻居民出资负担,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参考《四川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示例》《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J51/T033),按照建筑功能及交通组织合理、结构安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电梯加装方案。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市级监督指导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加装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后期维护管理,在受理电梯增设申请时,需同步明确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共有人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按程序办理电梯登记使用证;确实无法落实管理维护单位的,可由街道、社区兜底,确保电梯后续“有人管”“管得好”。对加装电梯有争议的居民,引导通过“两调一诉”方式逐步化解矛盾纠纷。到2027年底,全市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300部以上,其中东区69部、西区45部、仁和区123部、米易县32部、盐边县35部。

(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规范要求,统筹对全市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及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动态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需求清单,重点引导电梯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产权人对投入使用年限超过20年、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含换新、改造、大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业主承担。满足更新条件的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根据安全评估结论,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更新方案。业主可依法依规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业主自筹等方式筹措资金。住建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政策宣传;协调处理业主意见建议,调解电梯更新中各类矛盾纠纷。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施工方案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关键环节监管,确保更新后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的要求。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由属地政府牵头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产权人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及时进行安全评估,按照评估结论及群众需求有序推进老旧电梯更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力争到2027年底,全市完成有更新需求的住宅老旧电梯100部以上。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属地政府组织行业部门、街道、社区等力量,会同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边二滩水务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对辖区内自来水厂内设备、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制定供水设施设备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实施,有序推进炳草岗水厂、仁和水厂等12座城市(县城)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升级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内部老旧供水设施。自来水厂内设备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等规范要求,统筹更新改造加药、消毒、自控等设备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等规范要求,更新储水、加压泵房、自控、安防检测等设施设备,鼓励加装在线水质检测设备和更新改造其他设施设备;对于未移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使用、维护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引导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移交。公共供水管网按照《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等要求,着重对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材质管道,以及市政公共取水栓、用户用水计量设备等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同步实施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到2027年底,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力争改建城市(县城)供水管网126公里以上。

(四)排水设施设备更新。属地政府要综合运用“攀枝花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攀枝花市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方案”等工作成果,加强对辖区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及“外水入侵”破损管网修复的管网整治工作。加大对炳草岗污水处理厂、仁和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等27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的更新改造力度,重点对使用年限厂、能耗高、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设施设备进行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内部老旧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设施设备更新包括工艺处理、污泥处理、加药、监测及自控、除臭、再生水设施、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等设备,由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等污水处理厂经营企业负责具体实施。排水泵站设备更新包括水泵、抽水机、电机、一体化泵站以及移动泵车等设备,由经营企业或产权单位、产权人负责具体实施。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包括对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排水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排水管道、老化破损及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以及检查井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经营企业或产权单位、产权人按照“先大后小、先多后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统一标准、整体施工,促进城市地下管道设施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街接。到2027年底,力争改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管网224公里以上。

(五)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制定年度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老旧视频监控设备更新改造清单,推动花城新区、火车南站、高速出入口、农村薄弱地区及旧城盲区的治安、交通智能化集成式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现城市人流量车流量的智能化监测和预警。建设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基础数据库,为进一步完善综合减灾区划,夯实防灾减灾基础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城区城市照明、桥梁隧道、地下管网、城市低洼易涝点、窨井盖等重点部位物联网智能感知设备加装和更新,鼓励米易县、盐边县因地制宜开展城市建设生命线工程建设。支持城市主干道照明设施绿色低碳智能化改造项目、城市桥隧结构安全检测及维修加固项目等申报国债等政策资金;完善城市城区GIS供排水管网管理系统,加大管网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和运行调度系统更新力度;加快推进城市主干道排水防涝设施功能提升改造项目,2024年底力争累计完成攀枝花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功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量的60%,完成攀枝花市东区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六)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按照《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塔机及施工升降机报废标准》(DBJ51T026)、《四川省“智慧工地”系统建设指南》等要求,引导行业企业按标准更新淘汰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及设备租赁企业对安全隐患突出、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挖掘设备、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装载设备、混凝土搅拌设备、砂浆搅拌设备、推土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预拌干混(湿拌)砂浆运输车、架桥设备等设备(车辆)实施更新。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安装智能监测监控和检测设备、AI感应设备,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按照“电动四川”计划更新换代预拌行业车辆,鼓励预拌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预拌混凝土运输车。

(七)建筑节能改造。在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有关要求,对超出设备使用寿命、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能效低、发生过重大事故、主要部件严重受损的空调、照明、新风系统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屋面)保温、门窗(幕墙)等重点内容进行更新改造。重点结合攀枝花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试点城市创建专项行动,按照《四川省城镇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摸底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全面开展全市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等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制定攀枝花市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建立攀枝花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县(区)为单位确定各县(区)既有公共建筑年度改造计划,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制度建设,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严控公共建筑室内温度,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提升空调、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到2030年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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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支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加快储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完善前期手续要件,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库入库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有关政策,制定并动态补充年度更新改造项目清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建设。

(二)加大财税支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对各县(区)、钒钛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给予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更好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和住宅电梯加装中的作用。市公积金中心要细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标准和流程,支持公积金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市、县(区)财政要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施设备更新,引导撬动各类资本加大投入。市税务局依法落实好公共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引导金融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梳理形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和融资需求清单》,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攀枝花金融监管分局引导金融机构与融资需求方沟通衔接,推动政银企联合预审,完善项目贷款审批要件,促进项目生成与落地实施,并争取设备更新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

(四)落实实施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四川省城镇供水管理有关办法,建立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机制,分类核定不同用户、不同阶梯用水价格;落实国家《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属地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更新淘汰老旧高耗能的住宅电梯、供排水设施和建筑施工设备,强化技术改造带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五)加强要素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同级自然资源、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快项目立项、环评、施工许可等流程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核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鼓励推行承诺制审批。

(六)密切沟通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工作日常协调配合和信息报送,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收集工作中的问题、困难、建议,以及企业、居民等主体的诉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共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采集、传递设备更新有关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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