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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让全省城乡居民同饮“放心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8-19  来源:金台资讯  浏览次数:180

8月15日,省水利厅召开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气会,就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
计划建设农村供水项目4000余项,2035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意义十分重大。
当前,我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但因地形地貌条件和资源型缺水等影响,相对于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以及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我省农村供水还存在水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水质有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等短板弱项,全省农村供水规模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亟须进一步提档升级。
《规划》按照“城乡融合、规模发展,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县域统管、平急两用,两手发力、完善机制”的原则,结合《山西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计划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工程、智慧水务等农村供水项目4000余项。到2025年,工程供水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到2027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水源有保障、工程可持续、水价能承受、服务跟得上,农村供水全面实现县域统管;到2030年,基本构建起从“水源”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城乡融合的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均等化;直至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供水统一管理,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我省地形呈“两山夹一川”之势,西部为吕梁山、东部为太行山、中部为盆地区,农村人口在盆地区分布较为集中。《规划》将全省划分为吕梁山区、盆地区、太行山区3个供水区,充分利用水网骨干工程水源稳定的优势,优先实施以县城为中心的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积极推进盆地区及部分山间谷地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并按新标准同步推进既有供水设施设备的改造。并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逐步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实施“3+1”建设与管护模式,保障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规划》和《实施意见》都充分体现了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实现县域专业化管理的‘3+1’建设与管护模式。”新闻通气会上,省水利厅副厅长成接安说,“《实施意见》落实了《规划》的路径和举措。”
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结合全省“三纵九横”现代水网建设供水布局,对于区域内有规划大型引调水工程或大中型水库等水源条件,且地形起伏较小的盆地区、丘陵区,充分利用大工程水源稳定的优势,以工程沿线覆盖区域范围为规划大单元,统筹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以县域为规划小单元,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或对接入水源后将城市供水管网继续向周边村镇延伸,做到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平台,推进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在平川区或相对平坦的山丘区,重点对距离县城较远、短期内难以实现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镇,优选适合水源,优化规模供水工程布局,必要时打破乡镇行政边界,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依托现有水源充沛、可靠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或规模较大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等措施,最大限度整合兼并规模较小的集中供水工程或分散工程,充分发挥规模化集中供水的供水能力优势和运行管理优势,稳定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供水管网分区内互通,具备条件的分区间互联,在干旱、水污染等特殊情况时应急供水。
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地理位置偏远、地势较高、人口分散的偏远山区,经技术、经济论证不适宜城乡一体供水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的,以稳定现有工程为主,统一建设和提升标准,因地制宜实施小水库、塘坝、机井、蓄水池等水源建设,采取以大并小、小小联合、新建改造等措施,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供水保障水平。尽可能压减直接饮用旱井、水窖水人口,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相应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落实水质检测,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
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以县域为单元,优选专业化机构,建立完善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推进供水县域内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实现专业化管护全覆盖。
《规划》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政府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入、专项债券资金、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项目实施。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发挥水利行业牵头抓总的作用,采取试点先行、现场推动、指导帮扶的形式,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引领带动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成接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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