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近年来,在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背景下,天津多举措严控地下水开采,截至2023年,全市深层地下水开采量已降至0.44亿立方米,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压采任务。8月5日从水务部门获悉,天津发布《关于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地面沉降防控,更好保护地下水资源。
本市最新划定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有哪些?《通知》指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及环外建成区,以及滨海新区建成区、武清区建成区、宁河区建成区、静海区建成区,以上区域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同时,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管理范围、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和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范围、年度地面沉降量50毫米以上的地区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开采地下水。
《通知》还最新划定本市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武清区大王古庄、河西务、河北屯及宝坻区新开口、口东、八门城一线以南地区除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2023年全市人均综合用水量240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19.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8.6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723,用水效率指标均位于全国先进行列。”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日前还印发实施《天津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通过实施节水控水、水源置换、生态补水、地下水管理等四项举措,确保到2025年,全市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4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水位进一步回升,地面沉降趋势进一步减缓,河湖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