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指出,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
水、电、气等领域价格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对于居民用能而言,要考虑其民生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定价且保持相对较低的水平。为更好地通过价格引导节约用能,减少交叉补贴,我国引入了居民阶梯用能价格制度。
“下一步优化制度的方向应该是更好地统筹居民用能价格的民生性和能源的商品属性。建议更精准地识别民生性基础保障用能部分,民生保障性用能保持价格的稳定性和用能的可获得性,民生保障之外的居民用能价格则更好地体现成本和稀缺性。”
电价波动更趋市场化的同时也将致力于保障民生
我国居民电价并非完全由市场化决定,而是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即由政府定价。我国大部分地区从2012年前后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按实际用电量分三档执行,各档电价依次提高。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回复网民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建议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近年来,居民电价改革尚未采取太大的动作。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向记者解释,一方面在于居民用电涉及民生,较为敏感;另一方面,此前居民用电量整体占比较小,改革紧迫性较弱。但在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极端气候影响、人工智能普及、电动汽车兴起等多重因素下,我国居民用电量明显增长,今后的确需要推进居民电价进行改革。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发展部副主任韩放告诉记者,自2015年以来,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致力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核心在于电价的市场化。从政策导向和已实施的改革措施来看,电改对居民电价的影响具有多面性,但总体目标是促进电价机制的合理化,力求达到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灵活的电价体系。
“未来,电价的波动将更加市场化,但政府会通过多种措施来稳定价格水平,保障民生。”
在韩放看来,在居民电价没有推向市场的背景下,调整现有目录电价是为了应对电力成本变化、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鼓励节能减排而采取的措施。即便不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定价,政府也可以根据电力生产成本、环境政策要求、电力供需状况等因素,对目录电价进行适度调整。提高目录电价的收益并非单纯归某一方所有,而是会在考虑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服务于公共利益和能源政策目标。
那么,居民电价应当如何优化?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告诉记者,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居民电价一直是一个关键议题。电价改革一般遵循三个基本原则:首先,电价必须真实反映发电成本;其次,电价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第三,电价应尽量减少不同用户之间的交叉补贴现象。
曾鸣认为,调整居民电价同样需要遵循上述原则。首先,从发电成本角度来看,居民供电的成本实际上是比较高的。但过去几十年中,居民电价一直被设定在较低的水平,并未真实反映其供电成本。
其次,居民电价的调整需要适当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然而,居民用电具有显著的刚性特征,居民不会因为电价的上涨而显著减少用电量或改变用电时间。因此通过居民电价适当反映供需关系确实比较难。
另外,在电价交叉补贴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工商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政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商业电价的补贴负担过重。可以缩小交叉补贴,尽可能真实反映居民电价成本。
居民用气价改应确保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更精准的补贴
“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整体的组成部分之一。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有利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对于优化居民气价制度产生的影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对记者表示。
在刘毅军看来,优化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是整个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块硬骨头”。
随着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深入,2011年后,我国开始探索居民用气阶梯定价办法。
刘毅军发现,在中国北方,用气的一个“大头”是采暖。用相对低价的煤炭供暖是北方长期形成的习惯,以前常常与单位福利是连在一起的。而在推动让居民用贵一些的天然气之后,部分北方的居民觉得很难接受,当时北方也很难真正推行阶梯气价。
“而在中国南方,采暖季节较短,天然气供暖需求主要集中在追求较舒适生活的家庭,这些家庭较容易通过用气量被区分出来,承受能力也相对较高,能承担气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刘毅军认为,由于南方对采暖没有形成普遍享有的“福利”观念,而是把燃气采暖视为一种新增加的高消费项,因此推行阶梯气价南方较北方相对更为顺利。
在刘毅军看来,目前居民用气价格机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如非居民用气与居民用气价格的“双轨制”、民用气阶梯定价落地制度难以适应气价市场化、居民用气上游价格多年未调整有可能引发多重矛盾叠加暴发等。
对于优化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刘毅军建议,一方面是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要与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统筹设计,抓好价格联动机制建设。另一方面,确保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更为精准、有效的补贴措施。这样既能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又能积极推动天然气价格体系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成品油调价周期可能进一步缩短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也一直是能源市场关注的焦点。多年来,大众对国内成品油价对国际油价“跟涨不跟跌”普遍存在质疑。
隆众资讯油品分析师李彦告诉记者,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多次改革。
2013年之前,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采用的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到了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布,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同时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在李彦看来,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运行多年,在运行过程中并未显现出明显缺点,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我国成品油价格的调整主要依据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动情况,国内成品油价格相应地进行上调或下调。因此国际油价的波动传递至国内市场,影响着成品油的价格。”李彦表示,但实际上国内成品油价格并不总是与国际油价完全同步,国内市场的特定情况也会对成品油价格产生显著影响,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无法完全体现国内供需状况对油价的实质性影响。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未发展到完全市场化的阶段。
可以从哪些方面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李彦认为,最可能出现的变化是调价周期再次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已从早年的22个工作日缩减至现行的10个工作日,未来有望进一步缩短至更短周期。”此外,市场参与者在成品油价格形成中可能会扮演更多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