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水节约〔2024〕132号)要求,各地编制了水预算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我部报送了省(市、区)试点推荐地区。近期我部组织专家组对推荐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拟将宁夏等10个地区确定为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9日
受理部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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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53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水预算管理试点地区名单
省域试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
市域试点
河北省唐山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浙江省宁波市
山东省德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甘肃省张掖市
县域试点
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
流域试点
广东省广州市流溪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