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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推进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工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大小新闻  浏览次数:716

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是优化调整城市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推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点工作。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于2024年上半年采取现场走访、召开会议和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完成了2024年度市级公共供水管网区域内年用水量一万吨及以上的城市非居民用水计划核定和下达,首次实现了全市计划用水全覆盖以来市级范围内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

为增强年度用水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今年2月,市城管局印发《关于核定2024年城市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量的通知》,对年用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单位,逐一印发年度用水计划核算表,同时组织各非居民用水单位按照节水水平系数自评表认真开展自评,并提报支撑材料作为核算节水水平系数的依据。

针对51家因生产实际需要调整年度计划水量并提交2024年度用水计划调整申请的非居民用水单位,逐一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座谈交流和查看现场等方式,实地考察了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用水结构和节水措施等,为调整非居民年度用水计划提供依据。

调整核准后,通过邮政EMS公文邮寄的方式,将市属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区域内年用水量达到一万吨及以上的347家非居民用水户的正式年度用水计划下达,要求严格执行。

针对2023年因用水量超过年度用水计划量产生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用水单位,市城管局联合市自来水公司人员逐一上门,对用水单位耐心细致地进行了政策宣贯,要求各单位到市自来水公司完成超计划加价水费交纳。

为规范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使用,确保“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烟台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供水企业收取的加价资金在控制管网漏损、节水奖励、一户一表等方面的使用作出了指导性规定。

同时,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提报2023年和2024年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工作基础数据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汇总2023年和2024年城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工作基础数据,为区市提供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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