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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贵州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73

王作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保障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断夯实七星关区水利基层基础,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面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福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七星关区农村群众基数大,供水工程点多面广,我厅一直高度重视七星关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在项目谋划指导、资金分配和管理维护等方面都给予了重点支持和指导。在项目谋划上,指导七星关区双河口水库片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等5个水网连通、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纳入《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并在2023年下达省级补助资金655.71万元,今年开工的项目在省级复核通过后会相继下达。在资金分配上,2021年以来,省级累计统筹中央及省级资金11.36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水利救灾,解决长期通水不正常、水源不稳定、工程规模小、供水区域分散及抗旱保供水等农村供水问题,其中累计下达七星关区资金为3587万元,排名全省第二。

二、关于“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为统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资金作用,从2019年起,省财政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管理岗位补贴资金按10元/人/年的标准,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进行安排,并作为以后年度基数下达,由县区统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及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下达的中央、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以及市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资金,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七星关区可结合自身实际,按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及时划拨到乡镇,用于农村供水保障。

三、关于“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水费收缴机制”方面

一是我厅通过督促各地充分发挥好基层干部、管水员作用,深入一线宣传解读农村供水政策,从水质保障、供水稳定、运行维护、节约用水等角度广泛宣传,逐步加强老百姓“商品水”和节水意识,让群众爱护工程、节约用水、自觉缴纳水费,提高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和水费收缴率,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目标。二是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监管政策落地实施,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明确指出“供水经营者是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的收取主体,要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水费收支制度,切实强化水费收取力度,有效提高水费收取率,严格规范水费支出,将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维护、还本付息等”,进一步保障了维修管护资金的投入。三是《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已于2024年3月26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明确了水费收缴和补贴办法。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争资争项。继续加大向水利部的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在各类管护资金分配时继续向七星关倾斜,同时指导七星关区项目谋划及储备,条件成熟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我厅将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资源,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水费收缴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开展《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等农村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法治保障。三是加强管理维护。持续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督促指导七星关区及时通过整合、组建或引进专业供水企业对县域供水全盘考虑,着力破解农村供水工程管护难题,系统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供水单位和管水员的服务质量和能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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