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4〕178号
水利厅:
你厅《关于审批〈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请示》(川水〔202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网络化和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标准化,加快构建现代化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扎实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强化应急供水保障,促进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全面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四、《规划》由你厅自行印发,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评估,督促各地完成《规划》的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