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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建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5  来源:水利部网站  浏览次数:161
         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节约用水工作,近日,水利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合力打造一批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

  《通知》明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不超过10个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申报试点建设,将其建设成为节水器具普及、用水管理精细、节水氛围浓厚的节水宣传窗口阵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建设和管理模式。按照《通知》要求,试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位车次用水量应控制在30升以内,一级水表安装率为100%,二级水表安装率达到95%,管网漏损率不超过2%。《通知》还从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强化节水宣传教育等4个方面明确了试点建设内容。

  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试点将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试点建设经验,发挥高速公路服务区“节水驿站”宣传窗口作用,增强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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