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形成《2024年度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部门根据《规定》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会议审议。
三、承办部门要及时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按照《江苏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规定》整理归档。
附件:2024年度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2024年度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 时间 |
1 |
里下河地区滞涝圩范围调整与治理实施方案 |
省政府 |
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省管湖泊保护规划》 |
2024年2季度 |
2 |
江苏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办法 |
省水利厅 |
厅水资源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
2024年4季度 |
3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 |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节水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
2024年4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