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实施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个项目一策,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堵点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协调解决。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各环节质量控制,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毫不松懈抓实抓细防范应对措施,确保国债项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全年不间断开展项目谋划意识,把前期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人力和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要坚持两手发力,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拓宽水利建设长期资金筹措渠道,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检查、抽查、验收、总结、考评等管理制度,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确保水利建设资金安全和效益发挥。
内蒙古水利厅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盟市水利(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