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以水定人定城,优化城镇空间格局。编制完成《贺兰县“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及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贺兰县地下水资源管控方案》等,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约束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城市和人口规模实现协调发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分别达到15.53平方米和41.84%。累计建成再生水主管网16.06公里。全社会节水氛围不断浓厚,建成节水型单位223家,创建达标率为96%;17家企业、34家小区被授予“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荣誉称号。
(二)坚持以水定产,构建节水型产业体系。一是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大力推广由沟渠改造蓄水池+滴灌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围绕“节水农业”,大力发展喷灌、滴灌为主的水肥一体化高效灌溉,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2,较2020年提高0.04个百分点。二是加大工业节水力度,降低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构建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监督管理制度。
(三)坚持以水定地,促进水土资源协调。一是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年度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7.9万亩,其中:春小麦6.1万亩,玉米34万亩,水稻7.8万亩,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幅下降。农业取水量控制在4.92亿立方米以内,粮食产量达到16.35万吨以上,实现自给。二是推广综合种养模式。利用循环水养殖技术、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等实现稻渔共生营养互补、稻渔灌溉系统互相连通,用水效益较常规水稻种植单方水效益提高50%以上,极大提高了水资源利用价值。
(四)推动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贺兰县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的根本动力,持续深化用水权改革,在全区率先建立了县级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融合地下水监测平台,实现在线监测、管理、交易一体化运行,配套出台《贺兰县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贺兰县用水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9项用水权改革政策文件,推动县域内、行业间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截止目前共交易12笔,交易水量2186.83万立方米。工业、农业、规模化蓄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全面完成,实现用水权“总量管控、定额分配、适宜单元、管理到户”新格局。完成全区首笔国有企业参与有偿收储再交易工作,交易用水指标45.27万立方米,签约金额40.01868万元。创新“金融+水资源”融合,协助宁夏北方高科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与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用水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授信总额度1700万元。
下一步,我县将以“四水四定”试点市建设为目标,持之以恒深化用水权改革工作,严格年度用水指标管控,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决打好“四水四定”主动战,为开创全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