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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发布告诫书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行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8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91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为告诫书。

告诫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要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要规范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要严禁其他各类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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