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该院在开展建设项目漏缴粉尘环境保护税公益诉讼调查时,发现多处在建项目的施工方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疏干排水方式降低地下水位,并将涌出的地下水直接排入附近的市政管道,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地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私采地下水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应由水利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用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实际取用水量等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对水资源税进行征收。
为此,该院利用已研发的环境保护税征收法律监督模型,将已有的住建部门监管建筑施工工程的项目数据,水利部门掌握的全县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处罚等数据和税务部门水资源税征收数据导入模型进行碰撞,发现漏缴水资源税问题线索39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有15个建设项目存在偷逃水资源税的情形。
在走访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水利部门没有将在建项目的取水许可证、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信息定期移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也未与水利部门建立协作征税机制,没有开展相关建设项目水资源税征收工作。
针对发现的问题,2023年11月30日,该院组织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召开研讨会,通报问题线索并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危害,研判税收征缴漏洞和监管改进方向。两部门均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认可,表示将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并进行整改,切实保护好国有资产,努力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税收征管服务环境。同日,该院分别向水利部门与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两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核定取水量的应缴税款,完成信息移交,做好全县取水单位的水资源税征收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水利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制定相关方案,开展排查工作,对8处实际开采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核定应缴纳水资源税12万余元,将相关信息移交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收缴到位。对3处不配合调查、不提供采水数据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处罚。
今年1月25日,在该院的推动下,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专门会签《水资源税征收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共同对洗浴、洗车、洗砂等高耗水行业缴纳水资源税情况开展排查。截至目前,两部门利用共享平台共核定并征收漏缴水资源税3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