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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的公告公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23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4
 根据巴财农【2024】326号文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下达我县2024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670万元,其中:用于五原县农村供水工程东部五乡镇集中供水管网改造(和胜水厂一期)440万元、五原县塔尔湖水厂改造工程230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内财农规【2021】8号、《巴彦淖尔市财政衔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巴财农规【2022】3号、《五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五财农【2022】82号相关要求,特在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进行监督。

公告期10天(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6日)。

监督电话:12317 0478-5235020

联 系 人:孟永 左易

电子邮箱:wcb5212619@163.com

附:巴财农【2024】326号

五原县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 巴财农【2024】3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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