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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文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2035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可持续利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9  浏览次数:195

为进一步加强岛城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近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立地下水管理保护的指标控制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全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3.47亿立方米,地下水漏斗区面积趋于稳定或逐步减少。到2035年,全面建立起地下水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体制机制,全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4.13亿立方米,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可持续利用。

为强化地下水保护管理,《意见》强调做好规划编制,并明确,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产业聚集区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将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作为重要依据。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在监管上,《意见》从取水、水位监测等角度明确规范。《意见》提到,加快完成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档案动态更新机制,积极推行“二维码”应用和“一井一码一档”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调整和压减需求,及时制定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关停计划。建立地下水位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地下水监测工作体系,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对地下水位下降过快、埋深较大的,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意见》还提到,加强地下水工程建设管理。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前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临时应急取(排)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开挖深度达到5米或者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意见》明确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取用地下水违法行为相关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对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健全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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