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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

水利部关于印发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307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水利部决定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将《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

2024年4月22日

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取用水管理能力和水平,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突出抓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和取用水监管数字化应用,动态全面掌握各类取水口的数量、位置、取水许可、监测计量等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取用水问题,切实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取用水及管理秩序。

  二、行动原则

  (一)需求牵引,问题导向。对照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需求,针对部分取水口信息更新不及时、监测计量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抓好信息化手段在取水许可监管中的应用,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取水口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水利部加强统一领导和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工作。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地方水资源禀赋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取用水管理实际状况,合理制定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巩固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包括3项具体任务。

  (一)巩固取水口核查登记成果,进一步提升取水口及取水许可信息的数字化管理能力

  在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全面比对取水口核查登记信息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将核查登记的取水口逐一对应至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并实现动态更新管理。一是在线开展取水口信息比对衔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市县两级力量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或本地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的河道外取水口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口信息进行比对衔接,通过在线比对或数据接口交互方式逐一明确与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对应关系,并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中补充完善取水口信息。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取水口比对衔接成果进行审核,确保电子证照系统中取水口数量完整、信息准确。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将信息比对成果逐级审核上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流域管理机构抽查复核后(抽查复核比例不小于1%),由水利部组织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资源监管“一张图”。二是加强取水口信息动态更新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将取水口相关管理信息融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在取水许可证发放、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中,利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同步做好取水口信息的更新工作,确保能够动态全面掌握取水口的数量、类型、流域区域分布、取水计量和取水许可状况等,其中地下水取水口应分别明确开采层位以及在用、应急备用、封存等信息。

  (二)巩固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取水在线计量率和计量数据质量

  持续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对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加快取水在线计量数据接入,严格取水计量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内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数量和类型、计量方式、数据传输方式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取水计量信息进行完善,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档案表见附件),并通过取水许可审批和电子证照管理实现动态更新。二是加快取水计量数据接入。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将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以及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取水的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安装离线计量设施或通过“以电折水”方式计量水量的,应由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逐步按季度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上传取水计量数据和计量凭证,相关数据上传与用水统计调查直报工作做好衔接。三是强化取水计量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监测计量工作监管,及时发现并整改无计量取水、取水计量不规范、取水计量数据异常、计量设施未定期检定校准等问题,注重提高取水计量数据质量,逐步建立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三)巩固违规取水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的智慧化水平

  把发现和解决违规取水问题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违规取水问题进行动态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一是加快取用水数据信息汇集整合。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取水许可、取水监测计量、用水统计调查、水资源费(税)等业务整合并强化应用,整合汇集水资源管控指标、取用水量等数据信息,建立水资源监管“一张图”,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四预”能力,支撑取用水动态监管。使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的单位,应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数据信息汇集整合;通过接口方式对接的,应按照水利部要求做好本单位系统的整合完善,并与全国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二是强化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建立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加强水资源管控指标、计量统计水量的比对分析,将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超区域管控指标审批取水、超区域管控指标取水等疑似问题动态推送给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利部推送的问题线索按照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分级及时组织排查复核,对确认为违规取水的问题,通过水行政执法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本流域区域的违规取水问题排查预警机制,通过监管平台、遥感影像、多渠道数据比对等手段及时排查整改违规取水问题,不断提高取用水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四、预期成果

  主要有3项预期成果。

  (一)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将取水口和取水许可信息全面纳入水资源监管“一张图”,并实现动态更新。

  (二)建立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将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全面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三)建立健全违规取水问题动态排查预警机制,查处整改一批违规取水问题。

  五、进度安排

  2024年4月启动,2024年12月基本完成。

  (一)部署启动(4月)

  水利部部署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完成功能模块设计开发,编制印发技术手册,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培训,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细化方案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流域实际编制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省份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前期已完成相关工作并形成信息化成果的省份可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平台共享通道,实现数据上报。

  (二)推进实施(5—11月)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抓好组织实施,水利部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调度和监督,水资源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着力做好技术支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总结(12月)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巩固提升行动并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报水利部,水利部对巩固提升行动进行总结。

  六、组织实施

  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由水利部统一部署,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负责做好技术支撑。

  (一)水利部

  负责全国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对工作情况全程进行指导并开展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二)流域管理机构

  组织实施流域管辖范围内的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一是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巩固提升,二是指导管辖范围内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巩固提升行动,三是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监督,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

  (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一是负责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巩固提升行动,二是指导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巩固提升行动,三是对市、县两级巩固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

  (四)有关技术支撑单位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的技术指导、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动态掌握基础信息、问题整改台账等,并会同水利部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完成有关功能开发,编印技术指导手册。水利部信息中心配合做好巩固提升行动功能开发和技术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和高效应用,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在线计量、用水统计调查等数据共享至具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经费保障,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制定提出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要求,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建立各级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

  (二)加强示范引领。在全面开展巩固提升行动的同时,结合各省份实施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取用水管理规范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特色省份的典型经验,归纳提炼有益做法并进行推广,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各地取用水管理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取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取用水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的监督,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水利部将通过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跟踪进展情况并对各地有关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和通报。水利部将把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202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及其现场检查工作。对在巩固提升行动中弄虚作假、组织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总结巩固提升行动的经验和成效,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取用水法治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对巩固提升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发挥社会公众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督作用。

附件:取水计量设施(器具)档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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