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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9  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浏览次数:102

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政策评估基础上,对202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了升级更新。《通知》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的新政策、新要求,贯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保持11条政策措施数量不变,主要在政策设计上进行了优化。

一是根据评估存在的30项问题,新增34项针对性措施。二是结合各地典型经验,推广以工代赈、建管运一体化等典型模式。三是提高政策的时效性,对现行文件制约工作创新的条款进行删除。全文包含十一个方面,体现为“四定四抓三保障”,即“定标准、定模式、定责任、定奖励”,“抓设计、抓招标、抓验收、抓管护”,“资金保障、质量保障、机制保障”。四定。一是定标准,即“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明确统筹资金渠道,取消市县配套责任,实行差异化补助和筹资投劳,整合涉农资金和社会资本。二是定模式,即“挖掘增地潜力”,明确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建设模式,实现“小田变大田”。三是定责任,即“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旗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农牧部门行业监管,引导群众参与。四是定奖励,即“建立奖励机制”,自治区本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励建设成效好的旗县和管护成效好的嘎查村集体。四抓。一是抓设计,即“优化前期工作”,明确建设优先序,推动提前设计,坚持“节水优先”,开通许可审批绿色通道,要求选址设计经村民会议审定。

二是抓招标,即“规范招标投标”,明确施工标段下限,推行电子招标、异地评标和样本招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抓验收,即“规范验收入库”,加大各级验收比例,分阶段上图入库,不合格由旗县自行补建。四是抓管护,即“强化建后管护”,明确旗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谁使用,谁管护”,多元筹措管护资金,推广井长田长制、电力设施集中管护等管护模式。三保障。一是资金保障,即“加强资金管理”,项目投资“一地一议”,措施安排“缺啥补啥”,严格控制独立费用上限,按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二是质量保障,即“保障建设质量”,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群众监督实现“建一块成一块”。

三是机制保障,即“深化改革创新”,推行农田供电工程“建管运”一体化,实行以工代赈,推广“先建后补”和社会化服务,推进新技术、新模式“盆景变森林”。此次印发《通知》,是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四省区“优先把黑土地建成高标准农田”“率先把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也是对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分解细化,更是落实刘国中副总理在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防灾减灾工作会议上关于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有关要求的有益探索,内蒙古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加快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大变革,更加有力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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