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自治区环保局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种类以及数量进行认真核定,严肃查处拖欠排污费的污染大户,以严查促收费,以收费带监管。同时,实行“阳光”收费,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开排污收费。广泛宣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提高了企业排污付费的自觉性,并增强了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的意识。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获悉,去年宁夏全区排污费收缴总额为14250万元,较上年增长了64%,首次突破亿元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