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两个半月内,五年未变的广州市污水处理费将至少提高0.1元/吨。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10月15日表示,接下来还将召开听证会确定调整幅度。
调高污水处理费的呼声已经喊了一年多。几个月前,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城区,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开征。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不低于0.80元/吨,山区及东西两翼地区不低于0.50元/吨。“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停止安排其污水处理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限制申报国债项目,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仍为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的0.7元/吨。而此前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曾表示,广州的污水处理费目前按用水量的90%计收,实际收费为0.63元/吨,该标准无法弥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成本和分摊投资费用,政府每年都要扶持。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10月15日称,提高污水处理费已进入市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建委和水务局等五部门的议事日程,物价局将做数据测算,包括测算物价和居民收入水平,提价后对每个企业甚至每户居民的支付有多大影响等。方案一旦出台,将按规定进行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这也意味着,未来两个半月内,广州污水处理费将至少提高0.1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