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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排水一体化 2024年底河南完成企业摸底和分类评价工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5  来源:大河网  浏览次数:136
  为着力补齐城镇供排水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城市供排水规范化运行体系,推动实现“厂网一体化”“供排一体化”及污水处理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行城镇供排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全省城镇供排水高质量发展。
现状丨污水处理短板突出
近年来,虽然我省不断加大投入,在城市水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部分市县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据了解,部分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存在“小、散、弱”的现状,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布局不均衡等问题,“厂网分离”“重厂轻网”普遍存在。
“多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缺乏人才、技术、设备,运营成本较高,资金流动不足,难以高效运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此,3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指导意见》。如何补齐城镇供排水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镇供排水一体化?《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路线图。
在全省开展供排水企业的摸底排查和分类评价,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和评价指南,对供排水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和分类评价。2024年6月底前,试点市县完成摸底排查和分类评价,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供排水企业摸底排查和分类评价工作。
行动丨科学实施城镇供排水一体化建设 2025年底前完成试点市县资产整合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明确要求各地提高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细化特许经营权获得条件,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运营管理经验丰富、信誉优良、投融资能力强的企业实施特许经营。健全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淘汰一批授权主体不合法、协议签订不规范、权责不清晰、资金保障弱、运行水平低、生态环境事件频发的企业。
开展多渠道整合和专业化运营管理。总体思路是鼓励属地政府平台公司、省属骨干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一方面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股权收购、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统一整合供排水厂网,盘活现有水环境基础设施资产。另一方面是通过强强联合、省市联合等方式组建运维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化运营平台,对资产整合后的供排水企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运营管理。2025年底前,试点市县完成资产整合,“十五五”末,其他市县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同时,为推动城镇供排水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围绕国家相关政策将涉水项目纳入专项债资金和城市更新资金重点支持项目,优先安排;加强政、银、企三方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多方协同、共同发力的投融资渠道,为供排水一体化的融资打造更多符合各方要求的金融产品;各地发展部门特别是试点市县按照“成本+适当收益”的原则,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目标丨整顿规范供排水市场秩序 实现城镇供排水一体化
供排一体化工作是事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优美水环境、健康水生态需要的民生大事。《指导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将开展城镇供排水企业摸底排查和分类评价,整顿规范供排水市场秩序。选择开封、洛阳、新乡、信阳4个省辖市,永城市、兰考县、息县、确山县、南乐县、杞县6个县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监管的“四统一”要求,推进城镇供排水一体化试点。到2025年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30年底,全面推行城镇供排水一体化,基本形成供排水行业专业化运营、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开展,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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