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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公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164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共涉及19个城市,将着力构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这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浙江省湖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济宁市,河南省洛阳市、鹤壁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资阳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甘肃省兰州市、定西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
 

2023年3月,我国公布了首批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涉及晋城、郑州、银川等城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已经可以满足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要求,但污水的再生利用水平却不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入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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