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节水水平,巩固和扩大节水成效,2019年起,我市推行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根据《阜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阜阳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阜城规划区范围内年取用公共供水600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对其编制用水定额(计划)指标。超计划用水50%(不含5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倍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倍收费;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倍收费,并可对其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此次,我市将阜阳师范大学、阜阳市人民医院、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508家用水单位纳入2024年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范围,以强化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意识,倒逼其开展节水减排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节水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