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从3.8元/吨至6元/吨不等,电价:从1.5元/千瓦时至2.0元/千瓦时不等,近日,厦门出租户乱收费现象明显回升。有关部门将针对此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治这一现象,即要政府法律法规的“他律”,也要出租户的道德“自律”。
部分出租房水电费乱加价,城乡结合部多收乱收垃圾处理费,这些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10月8日,由市物价局牵头,市水务、供电、广电、环卫等相关公用事业部门参加,在湖里区金山街道后坑社区举办了一场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政策宣传咨询会,这是对该项目专项整治的“前奏”。不少承租户从咨询会上了解到,原来他们每人每月可享受5吨的第一档水价标准收费(即2.8元/吨)等惠民政策及办理程序。
现象水费电费漫天要价
据介绍,出租户乱收费现象近来明显回升。记者在后坑社区看到,围绕篮球场四周,一幢幢房屋都作为出租房使用,有的一幢楼内就有五六十户承租户。“这里不怕没人租”,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出租户漫天要价的情况并不少见。水价收费标准从3.8元/吨至6元/吨不等,电价收费标准从1.5元/度至2.0元/度不等。
另外,大多数出租房都是共用一户电表或水表,没有分表到户。按照“阶梯收费”原则,水电费无疑比分表到户来得高。
相关人士指出,把水的跑、冒、滴、漏,电的线损、公共照明等因素考虑进去,无物业管理的出租房水电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表外加价,即政府定价加上公摊费用。但不排除出租户想利用代收代缴水电费等公用项目费用来谋利的行为。因此,乱加价、抽井水充当自来水卖给承租户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难题没有发票取证难
为何出租户乱收费现象“久治难愈”?市物价部门介绍,取证难是最大的问题。承租户与出租户之间大多是口头协议,并未开具发票等相关收据,很多承租户也没有相关取证意识,而他们又“敢怒不敢言”,往往物价部门刚接到投诉去现场后,投诉的承租户早已不见踪影。
措施将开展专项整治
据介绍,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底制定印发了《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出租户乱收费的投诉明显减少,但仍然有部分事项落实不到位。
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咨询会除了宣传造势,让外来务工者了解相关法规外,还请水务、电力、广电、垃圾处理等相关部门现场办公,为外来务工者释疑解惑。这也是为下一步的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较好的政策基础。
该负责人认为,出租户乱收费现象要得到根治,要政府法律法规的“他律”,也要出租户的道德“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