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次调整污水处理费通过价格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经济宁市物价局批准,市政府研究同意,济宁市供水集团具体负责实施。
济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是:城市居民每户收取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9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绿化及保洁用水均按照该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各县市按0.8元/立方米标准收缴。
供水单位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按照实际供水量、取水量对应上述定额标准计收。该标准自1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