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利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年度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明显成效,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底线,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水利支撑和保障。2023年安排832个脱贫县水利建设投资1343.0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52.24亿元,实施1.67万个水利项目。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扛牢乡村振兴水利工作责任
(一)加强研究部署。召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对年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出席并讲话。召开水利部定点帮扶工作会,部署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召开1次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3次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年度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印发2023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2023年水利部定点帮扶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举措要求。印发《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规范议事协调程序。
(二)加强监督指导。抓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一对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40个问题按期完成整改。组织实施2023年度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一对一”监督检查,发现55个问题。对151个县(市、区)1208个村的73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5062个用水户进行暗访检查。运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等,推动解决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关问题。完成湖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综合核查。
(三)加强调研调度。部领导多次深入湖北省、重庆市定点帮扶县(区)和湖南、新疆等脱贫地区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水利部定点帮扶县(区)调研指导做到全覆盖。各业务司局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加大对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调研指导力度。完成“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中期评估,规划的7项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序时进度,并通过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开展3次规划年度任务调度。对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工作进展进行跟踪。
(四)加强宣传引领。通过中央媒体、水利行业媒体等,加大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在有关行业会议活动等重要时点进行集中报道。协调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刊发乡村振兴水利保障专题报道28篇。在《中国水利报》要闻版面开设《巩固扶贫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栏目,在专题版面开设“推进移民共富 助力乡村振兴”专栏,依托报、刊、网、新媒体等融媒集群推出持续性宣传报道,全年共刊发各类稿件500余篇。“中国水利”官微共刊发稿件28篇,“水利部发布”官博共刊发稿件28篇。编印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8期。
二、聚焦底线任务,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一)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一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排查。加大对脱贫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监测频次,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及时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问题动态清零。指导洪灾地区加快修复水毁供水工程,旱灾地区落实应急供水措施,动态解决193万农村人口饮水临时性反复问题。二是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全国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资1471亿元,完成投资1249亿元,开工建设农村供水工程22561处,完工20482处,提升了1.1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0%,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三是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片区统一管理,确保每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制度管、有人管、有钱管。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4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0亿元,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10万处,服务农村人口2.3亿人。强化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近40%的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达到省级标准,80处农村供水工程被评为2023年度水利部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四是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指导各省份印发了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部署开展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强化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规范检测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水质联合调研,全面摸排解决了1211个水质问题。不断强化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划、立、治”工作,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基本划定完成,19693个乡镇级水源完成保护区划定,占比达到95.8%。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备设施“应配尽配”率超过75%。
(二)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一是强化水利人才帮扶。加强挂职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期满挂职干部轮换工作,新选派8名挂职干部和2名驻村第一书记。进一步在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推广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模式,助力培养本土人才。选派3名博士到山西、西藏和新疆参加“博士服务团”服务锻炼,接收6名民族地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到部属单位交流学习。在深入调研、精准对接帮扶需求的基础上,围绕江西、重庆、西藏等重点区域,举办7期水利帮扶专题培训班,培训460人次。脱贫县参加上级水利干部培训9648人次。二是实施水利技术帮扶。组织中国水科院、南京水科院、长江科学院对四川省9个脱贫县开展科技帮扶。以农村供水、防洪、灌溉等领域为重点,推广运用相关领域成果20余项。支持脱贫地区实施先进实用技术示范类项目1项,国拨经费70万元。支持宁夏、甘肃开展技术推介类项目2项。实施水利科技组团式帮扶新疆、西藏相关工作。加强对重庆市城口县国家水土保持标准化示范区的工作指导,现场调研推动水土保持和灌排技术标准实施,指导完成2023年度示范区绩效考核。三是加强水利劳务帮扶。督促指导各地在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引导更多群众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累计吸纳就业人数242万人,发放劳动报酬344.6亿元。中央投资水利项目中全部或部分采纳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1028个,累计发放劳务报酬44.3亿元。脱贫县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10.9万人。各地聘用脱贫人口担任巡河员(护河员)共计22万人。
(三)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安排383亿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支持25个省份统筹推进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紧盯86.5万移民脱贫人口,加大跟踪监测帮扶力度。大力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水库移民增收。不断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人居环境,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美丽移民村建设。
三、锚定发展目标,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
(一)强化农村防洪基础。一是推进堤防整治。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95.45亿元,支持133条主要支流治理,完成治理河长188.2公里。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12.4亿元,支持998条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治理河长1.13万公里,其中脱贫地区389条,完成治理河长4276.8公里。二是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实施3663座水库除险加固,其中大中型水库128座。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4.57亿元,支持72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其中脱贫地区9座。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30亿元,支持189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三是加快蓄滞洪区建设。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9.28亿元,支持国家蓄滞洪区建设。新开工江西省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江西省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安徽省淮河流域一般行蓄洪区建设等工程,大陆泽、宁晋泊、杜家台、华阳河等蓄滞洪区在建工程正加快建设实施。四是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4亿元,支持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巩固提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四项”能力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共实施195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完成144个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四项”能力提升建设。五是完善水文站网布局。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6亿元,实施水文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开展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大江大河支流、重点水生态敏感区等水文站网建设,投资向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倾斜。
(二)推进农村抗旱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灌区建设改造。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6.72亿元,实施17处新建大型灌区,其中脱贫地区11处。下达投资13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亿元,实施120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其中脱贫地区31处;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21亿元,实施脱贫地区15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广西下六甲、四川向家坝一期等等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开工江西平江、云南腾冲大型灌区等5处新建大型灌区。脱贫县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660.32万亩。二是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下达投资185.0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88亿元,支持64座新建中型水库项目,其中脱贫地区45座;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39.10亿元,实施132座小型水库建设,其中脱贫地区85座;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3.45亿元,支持河北、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旱区实施399个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三是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四川引大济岷等工程,力争开工建设贵州花滩子、广西长塘等水库,推进甘肃白龙江引水、青海引黄济宁等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工程前期工作。
(三)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一是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加强雨水情监测特别是中小河流雨水情监测,同时滚动开展旱情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情旱情预警,信息直达水利防御一线和社会公众。今年以来,全国共有1896个县(市、区)发布16.74万次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启动预警广播34.7万次,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向相关防汛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4679.9万条,利用“三大运营商”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短信20.4亿条。二是完善水旱灾害防御智能应用体系。推进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基于数字孪生流域的国家防汛抗旱“四预”会商系统等建设,研发云图识别未来1—3小时可能发生强降雨风险地区(地市级)的自动化预警产品。组织相关水文机构以流域为单元修订部分重要断面的洪水预报方案,努力提升洪水预报精准度。三是强化流域水工程调度。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精准实施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入汛以来,全国4512座(次)大中型水库共拦蓄洪水603亿立方米,初步统计减淹城镇1299个(次)、减淹耕地面积1610万亩、避免人员转移721万人(次)。四是开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和水毁修复。安排补偿资金110.9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7.6亿元,对8处启用的蓄滞洪区居民损失进行补偿。安排中央水利救助资金38.7亿元,支持地方做好水毁、震损水利设施修复。
(四)开展水生态保护治理。一是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长江、黄河上中游和东北黑土区等区域为重点,安排水土保持中央资金81.4亿元,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万平方公里,其中脱贫地区1.56万平方公里。二是开展河湖生态复苏。实施重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选择88条(个)河湖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始终维持永定河全线有水状态,西辽河干流“有水”河段逐年延长,实现了京杭大运河第二次全线水流贯通。加快推进吉林查干湖、安徽巢湖等一批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全面推进三江平原、西辽河流域、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0亿,支持15个省份的15条河湖开展幸福河湖项目建设。各地因地制宜打造3000多条各具特色的幸福河湖。
四、紧盯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农村水利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数字赋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各地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提质增效。全覆盖落实并培训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组织各地开展全覆盖式水库、堤防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问题的工程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15700座水库开展安全度汛电话抽查。开展白蚁等害堤动物普查,全面完成应急整治任务,推动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
(二)强化河湖库管理。强化河湖库管理。全面加强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将河湖库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农村小水库延伸,清理整治河湖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7万个。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全面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把用水权改革纳入水资源管理考核。
五、坚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一)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加大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水利项目、落实水利资金,在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安排水利建设投资218.7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7.75亿元,实施农村供水、农田灌排、防洪抗旱减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2888个项目,推进贵州夹岩水利枢纽、黄家湾水库枢纽、四川龙塘水库及灌区、米市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3.74万亩,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长度667.43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75平方公里。
(二)开展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一是深入开展6县区定点帮扶。继续落实定点帮扶各项工作机制,指导水利部定点帮扶县(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制定2023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坚持“组团式”帮扶模式,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倾斜、技术帮扶、人才培训等“八大工程”,扎实推进“五大振兴”。召开定点帮扶专题工作会议19次,开展调研7次248人次、督导12次。轮换选派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到定点帮扶县(区)进行帮扶,目前在岗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共12人。下达定点帮扶6区县水利投资18.6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0.69亿元,支持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直接投入或引进无偿帮扶资金3.67亿元,支持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全年共培训基层干部1194名、乡村振兴带头人153名、专业技术人才2295名,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直接购买6县区农产品648.41万元,帮助销售农产品737.16万元。二是开展对口支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推进赣州革命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水利部对口支援宁都工作,支持江西宁都加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梅江灌区建设,实施3条中小河流和5条支流整治项目,完成31个村组供水提升项目。
(三)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水利建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充分利用国家在投资、土地、帮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持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力度。加快四川黄石盘水库等革命老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成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引绰济辽输水工程隧洞段等民族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加快补齐边境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才“组团式”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深入挖掘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水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和文旅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西藏和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