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下水调查评价与规划方面,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编制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各相关行业规划、产业布局等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的,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与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相衔接,并进行论证;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制定动用储备预案。
加强地下水节约集约利用方面,严格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预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鼓励采取挂牌、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地下水取水权;严格用途管制,科学有序开展地下(微)咸水利用,适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方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推动规范化建设、达标整治和保护区划分等;加强应急水源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应急、农业抗旱等取水工程名录,完善应急预案;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已经开采的,要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强化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强化环境监管。
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方面,加强疏干排水和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定期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推进取水工程规范化管理。
加强地下水监测计量方面,加强取水计量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要同时安装计量设施,定期运行维护和检定校准;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建立地下水位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监测信息,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地下水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地下水资源执法方面,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监管全覆盖;依法打击非法取用、超采、破坏地下水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规范取用水秩序;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建立监管台账,及时将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和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公布;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