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实施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库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库区迈出共同富裕新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围绕推进乡村振兴,突出示范引领,着力全面提升,统筹使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全力实施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推动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促进水库移民后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高库区移民扶持实效,加快建设库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支持数量:结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统筹省级以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批次支持15个左右移民乡镇,实施一批“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项目。
(二)支持范围:围绕我省“十四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目标任务,统筹使用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等资金,充分征求水库移民意愿,重点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转型升级,水利、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提升和带动水库移民增收和村集体发展壮大项目建设。
按照“两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省级财政对择优确定的库区移民乡镇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原则上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补助3000万元、B档补助2000万元、C档补助1000万元,实际安排额度根据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绩效和具体实施情况确定。补助资金分批下达,扶持名单确定后当年先下达50%左右,完工验收后由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复核,并根据项目实施以及资金支出等情况,核定并下达剩余资金。
(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设“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积极性高,能够组织做好资金保障、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所在县(市、区)上年度移民资金绩效考评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三)严格按照省水利厅项目库入库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指南》(另文下发)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和促进移民和村集体增收项目。
(四)实施方案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含征迁任务的,做到充分论证、评估风险,能够在资金下达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一)申报组织
以移民乡镇为责任主体,按程序进行申报。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各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设区市水利局申报,经设区市水利局筛选后商同级财政局同意,联合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开展竞争性立项,申报文件同时抄送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二)结果确定
1.专家评选:综合考虑示范引领、区域平衡、公开评比、公平竞争以及设计深度和创新程度等因素,由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组织专家集中评选,各申报单位汇报实施方案,专家从方案评价、实施效果、推广效应、特色创新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差额选定初步入围项目。
2.审核确定: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针对专家评选的初步入围项目,从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综合考虑所在县最近年度的水库移民资金绩效、监督检查、移民信访等因素,根据统筹资金量,提出本批次“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支持数量、分档扶持方案,以及水库扶持资金安排建议,经省水利厅研究后,商省财政厅联合安排下达资金。
(一)强化项目管理。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移民机构)要组织做好项目筛选申报,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移民机构)要督促项目单位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加快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项目所在地相关水利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报备,由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建后评估。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移民机构)、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扶持项目无关的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移民机构)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价。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的组织指导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持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执行期限视水库移民后扶政策调整情况确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以及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