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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抄表到户解决水价不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603

叶原中委员提出二次抄表抬高实际水价,建议供水企业承担大部分改造费用
奥一网讯实际水价被抬高,二次抄表难逃其咎。市政协委员叶原中在《关于加快推进自来水抄表到户工作的提案》提出加快抄表到户落实力度,建议供水企业出资解决问题。自来水公司回应说,管道改造资金由谁承担尚待解决。

  【分析】

  大多数小区实际水价偏高

  叶原中是惠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他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惠州市惠城区居民有20多万用水户,到目前为止,实行自来水抄表到户的只有2万多户。尚有18万左右用户是先由供水企业抄总表,再由物业管理公司抄分表,实际是二次抄表。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实际还要支付水损及二次供水等费用,实际承担的水价要高于政府公布的水价。这些居民主要分布在各住宅小区内,由于各住宅小区的水损及二次供水等费用的不同,各住宅小区居民承担的实际水价也各不相同,大多数住宅小区居民实际水价高于政府公布水价的10%至20%不等。

  叶原中认为,2003年就开展的“抄表到户”改造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原因在于一是费用过高,群众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市自来水公司实行抄表到户,管理费用及水损等将大幅增加,积极性叶不高;政府虽然要求实行“抄表到户”,但缺乏强制性政策指导。

  在同一城市生活,实际上存在标准不一的水价,由于不同的实际水价,造成了很多的社会矛盾,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居民与二次供水单位,主要是各物业管理企业因为水价产生的纠纷经常发生,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日益增多,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分摊二次供水费用时,账目不清,多摊费用情况非常普遍,群众意见非常大,要求抄表到户呼声很多。从理论上讲,自来水价格由自来水生产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三部分组成,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94元/方为到户价,自来水根本就不应存在水价外收取水损及二次供水等费用,这些费用应包含在水价中,出现价外收取费用问题,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为推进水价改革,构建和谐惠州,解决目前价费方面最为突出的一个矛盾,必须尽快推进自来水抄表到户工作。并争取在2010年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办法】

  政府企业用户合作解决

  叶原中认为,实行“抄表到户”需要政府、企业、用户三方通力合作。首先,政府应成立由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物价、房产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门领导机构,做出具体可行的方案,尽快推进自来水抄表到户,可借鉴供电抄表到户经验;其次,供水企业配合政府的政策,做好宣传及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最后,用户居民应积极相应政府政策,配合供水企业做好“抄表到户”的改造工作。

  据调查了解,要加快推进自来水抄表到户工作,一是供水企业要接管各小区总表及分表之间的产权,并承担此部分以后的维护费用,二是对一些现行管网进行改造。三是实行抄表到户。推进自来水抄表到户工作主要矛盾是要解决改造费用的问题,解决改造费用问题,建议可分三方面进行解决:一是供水企业负担大部分;二是政府补贴一部分;三是用户承担一些费用的办法进行解决,具体方案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后,提出方案向市民公布并提交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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