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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两个月不交水费坚决停止供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12  来源:临沂资讯网  浏览次数:729
    时隔14年后,临沂市再次出台用水新规,对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经营等进行了细化规定。新规同时要求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以加快供水市场化的进程,节约用水。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新规最关键的一条是明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采取停水措施时,供水单位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
        
    这是临沂市首次对不交水费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的确定,供水主管部门、临沂市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沂市区的供水公司已经完成市场化运行。这一规定对于市民提高规范用水意识有了重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2007年底,城市规划区内共有8家自来水公司,日供水能力50万立方米/日,用水人口75万人,管网长度690公里。临沂市之前执行的《临沂市城市供水暂行办法》于1994年5月实施,已经“暂行”了14年。随着临沂市社会和经济水平快速提高,城市供水也发生了许多新问题,对城市供水水质要求标准更高,更加严格。新办法对于创建节水型城市、科学利用水资源、加强供水行业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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