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月2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元旦起,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单位用户用水超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计划的,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或所在区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用水量。
单位用户除按计量缴纳水费外,对超计划用水部分还应当按下列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超计划用水量20%(含)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1倍计收;超计划用水量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计收;超计划用水量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计收。
杭州市区水价目前为:非经营性用水2.85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2.9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为4元/立方米至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