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城市,在全国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要推荐缺水状况较严重、工作基础较为扎实、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质量较高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申报试点。
2022年2月,自治区制定了《自治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吐鲁番市等4个缺水地区为重点,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组织地级城市开始编制试点方案。2023年5月,自治区将4个地级城市向国家申报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哈密东天山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口。胡玉奇摄
“哈密、乌鲁木齐两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相对较好,针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均有布局,在多个规划中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工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吕任生表示,两地入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不但对两市用水、节水、护水起到促进作用,对于全疆区域统筹“三生”用水也提供了借鉴。
根据试点目标,到2025年,哈密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可达到70%,乌鲁木齐可达60%。
除以上两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也入围了此次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