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主要用于指导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坚持公平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办法》适用于我省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已配套完善且具备计量基础的农田水利项目。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对象为纳入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目录且已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
《办法》明确节水奖励是指对管理规范、组织有序、服务到位、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大、中型灌区,按照定额内节约的灌溉水量给予奖励。我省农业灌溉用水节水奖励标准暂定为:按其实际灌溉面积,用水定额内节水奖励0.02元—0.05元/立方米。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第一个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指导性文件,是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的一大举措,填补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空白,从制度上形成了政府补贴灌区、灌区补贴群众的精准补贴“一条链”,是一项惠及灌区和群众的利民举措,实现了灌区和群众“一水多赢”的新格局。
今年4月,芮城县被水利部列为第一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县。6月,省水利厅又公布了省级试点灌区5个、试点县3个。“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迫在眉睫,该《办法》的出台,为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沿黄高扬程泵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下一步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保障了灌区的可持续发展。”省水利厅农水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