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删除了此前争议较大的“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同时增加“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的规定。这表明,各地可自行探索是否推行阶梯水价。
从今年6月起,广东省中山市开始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推行用水定额和阶梯水价工作,《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这一改变,会否影响中山这一政策的推行?对此,中山市水利局水资源科9月1日(1日)明确表示,删除相关条款不会影响中山推行阶梯水价。市物价局9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持同样的观点。
取消条款并不代表禁止
据中山市水利局水资源科梁剑喜介绍,中山目前已有14.6万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了阶梯水价。截至目前,在由市供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14.6万本市城区居民中,已有2700多户申请增加用水定额,预计将会有1万户居民申请。
据了解,中山的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牵涉到全市40余万户居民生活用水、近2万户工业企业用水户,为稳步有序推开用水定额管理工作,经综合调研,确定在中山城区首先推开生活用水定额试行,东升、坦洲两镇作为镇区试点也将于明年初率先推开生活、工业及第三产业的用水定额试行,待试点工作走上正轨之后,再在全市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工作。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修改,会不会影响中山正在推行的阶梯水价工作?9月1日,梁剑喜表示,即使取消相关条款,也不会影响中山阶梯水价的推行进程,因为删除并不代表禁止,地方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把累进加价作为地方政策来制订。他还指出,实际上,在《水利法》中也有对居民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的相关规定。
9月1日,市物价局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表示,中山不会放缓推行阶梯式水价工作。
出租屋水量基数难确定
据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进行最后审议中,相关部门提出,能源的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少问题:很难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用电、气、自来水的基数,合理的累进加价幅度也难以确定,这成为删除该条款的原因之一。
中山是否也遇到这样的问题?9月1日,记者在城区走访时,许多居民反映,《中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里的个别规定确实遇到了实际困难,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出租屋和集体宿舍的人员流动性大,每月的用水量变化幅度大,难以确定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的问题。家住东盛花园的刘先生说:“我和几个同事住在单位集体宿舍,单位同事流动性较大,这样的话,到市节水办办理相关手续时很难确定用水人数和水量基数。”
据梁剑喜介绍,目前,水利局已经召集相关部门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调整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在积极制定相关规定,以解决阶梯水价施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阶梯水价是最有效的节水方法
“阶梯水价施行后,我们全家特别注意节约用水”,家住竹苑小区的张姨说,用水越多,掏的钱也就越多,所以每个月要特别留意不要超过规定的水量基数。
记者了解到,中山自6月1日实行阶梯水价以来,市民的保护水资源意识不断增强。梁剑喜也表示:“虽然现在还没有统计具体的数据,但城区居民用水总量肯定是减少了的,这也是市民节水意识增强的表现。”
他认为,目前施行的阶梯水价,是最直接、有效的节水方法。此外,他还表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会对用水量在正常范围之内的居民实行奖励,对采用节水器具的企业实行补贴,运用相关方式来增强市民的保护水资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