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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污水处理费将调高 今年底前不低于0.8元/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01  来源:江门日报  浏览次数:695
    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江门市污水处理步伐,创建宜居宜商宜游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江门市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实施力度。今年底前全市各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米将不低于0.8元。这是记者8月28日从江门市物价工作会议中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大部分市、县城区和珠三角部分建制镇陆续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逐步提高,收费总额也有较快增长,而目前江门市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建设进度和运行效率。有关专家指出,必须加大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实施力度,运用价格政策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发展。
  
    记者从8月28日的会议中了解到,江门市各地区将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到2010年,江门市各地区都要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而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停止安排其污水处理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金和限制申报国债项目,暂停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
  
    会议要求,污水处理费征收或代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对代征单位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各地区要抓紧协调。除现已对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以及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暂免征收处理费外,各地区不得再扩大减免范围,凡自行扩大减免范围的,应当立即纠正。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后,可暂缓但不得免交污水处理费。开征污水处理费满3年仍未将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行的地方,将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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