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为建立起全市创建节水型企业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市政府确定的首批30户市级节水型企业考核验收,提出了14项硬指标,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节水型企业考核资格。
这14项标标是:存在供气锅炉冷凝水不回收的;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取水量高于全国先进水平50%以上的;二级水表计量率未达到90%的;未按规定开采城市地下水或者未按规定关闭自备井的;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有关费用的;本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的;未及时准确上报自备井用水量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措施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因浪费用水当年受到处罚的(包括验收时器具漏失率超过1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