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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超年计划用水总量三成以上,用水单位需整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生活日报  浏览次数:180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用水单位年度实际用水量超过计划用水总量三成以上将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施整改。该办法自2023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该办法所称水平衡测试,是以用水单位为对象,对其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量实施系统测量、统计、计算和分析,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查找问题并提出持续改进建议的过程。

该办法明确,济南市水平衡测试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县水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用水单位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本级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全面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并实施整改。

同时,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4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该办法指出,济南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利用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列入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的用水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报送水务部门。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用水单位应当向水务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水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因关停、搬迁、并转等原因无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应当向水务部门提交不再开展水平衡测试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据了解,用水单位可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测试机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技术规程》(DB37/T4652)等标准规范,按要求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对于用水单位报送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济南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论证,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督促指导用水单位整改复测。

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或复核、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根据水平衡测试结果,用水单位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等问题的,应当立即整改;用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或未及时整改的,由水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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