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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表决通过以法治保障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浏览次数:740
 以法治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广东迈出关键一步。11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这是在上位法空白情况下的创新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制定出台条例,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农村居民用水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2.01万余宗,农村供水受益人口6000余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基本稳定达到99%以上。“解渴”问题解决了,吃水的需求从“有水喝”到“喝好水”,但农村供水管理职责边界不清、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经费不足等“痼疾顽症”仍在,亟待立法解决。

结合实际,条例“软硬”并重,积极回应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的民意期盼。

一方面是在“硬件”上严标准。2021年实现全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但水源不同水质情况不一。为从源头上保障饮水安全,条例要求优先使用水库、引调水等工程调蓄的水,并且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单一水源地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还要求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水龙头出水的水质做好检测。

另一方面是在“软件”上定机制。管网建好了,谁来管理维护的“扯皮”情况较多。为此条例规定,投资主体应当确定供水单位来负责运行管护,县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县域或者片区统一管理的工程运营机制。聚焦经费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对水费等收入难以覆盖成本的适当补助资金,并提出了政府定价、村委会一事一议或村规民约等确定水价的方式,确保老百姓“交明白费”。

“这些规定都很实在,喝上优质水、放心水,农民幸福感更强了。”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增城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沈燕芬说,从喝水这个“关键小事”切入,条例将推动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变好,吸引更多“新农人”扎根乡村,投身“百千万工程”。

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参与多轮调研论证的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陈子平对此非常期待,“把城市向农村扩网、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写进了条例,这对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来说是强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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