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水资源规划与配置、水资源保护、取用水管理、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节约用水、法律责任、附则。
《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经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3年9月27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想,保障鄂尔多斯市水资源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同时也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今后鄂尔多斯市城市供水有限公司将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