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地各部门围绕明确改革实施面积、完善供水计量配套设施等6项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全自治区89个涉改县(市、区)已全部完成农业水价调整,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57个涉改县(市、区)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据测算,2015—2022年,全自治区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12提升至0.573;农民水费支出占农业收入比例由6.9%下降至5.9%;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例逐年降低,由95%下降至91%。
按照部署,新疆将在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新疆将加快建立自治区部门重点联系制度,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用水计量、完善工程管护机制,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不断拓宽资金筹措渠道。